机关党委
(一)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团结、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,支持和协助省总党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(二)协助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订和服务工作,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,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,学习党的历史,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科技等各方面知识,建设学习型党组织。
(三)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和服务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。
(四)对党员进行监督,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、遵守国法政纪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严格执行党的纪律,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。
(五)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,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,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。
(六)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(七)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;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;对机关干部的任免、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八)领导省总机关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,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(九)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,领导省总直属单位党的工作,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,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(十)办理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总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机关党建工作
更多 >部门领导
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、直属机关纪委书记:孙桂中
直属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:徐立
联系电话:0571-85115250
联系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85号